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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钻豹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万辆电动摩托车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示

时间:2022-03-03浏览:10098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浙江钻豹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万辆电动摩托车技改项目

2)项目性质:改扩建

3)项目地址:浙江钻豹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台州市椒江区农场路78号,企业拟新增投资2000万元进行扩产,保留现有的线缆加工、组装、检测等生产设备,重点对涂装线及其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改造提升,改扩建后形成年产40万辆电动摩托车的生产能力。目前项目已通过台州湾新区行政审批与投资服务局赋码。

2、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见表1。

表1  项目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点

项目

敏感点名称

相对项目方位

距离(m)

规模

主要特征

厂界

涂装车间

地表水

五条河

W

10

85

/

GB3838-2002

Ⅳ类标准

七条河

E

395

400

/

大气环境

规划居住用地

W

85

160

/

GB3095-2012

二级标准及修改单

东辉村

W

555

635

816户/2126人

王家村

W

940

1050

900户/2830人

东丰村

W

1070

1150

730户/2008人

建设村

S

1170

1280

198户/510人

飞龙村

SW

1200

1350

730户/2180人

方远悦都天华

NW

1350

1480

966户/2415人

郭家村

SW

1340

1485

588户/1764人

民辉村

W

1770

1830

870户/2575人

嘉和名苑

W

1780

1840

1540户/3850人

光辉村

SW

1870

2030

931户/2332人

高闸村

SW

1910

2060

1009户/2856人

翻身村

SW

2280

2430

350户/1050人

新王村

SW

2470

2620

458户/1375人

椒江八中

SW

1210

1350

师生约1000人

椒江三甲小学

SW

1800

1960

师生约600人

声环境

厂界四周200m范围内

GB3096-2008

3类标准

规划居住用地

W

85

160

/

GB3096-2008

2类标准

3、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主要为营运期对外环境影响,具体营运期三废产生情况见表2。

表2  本项目三废产生情况

类别

污染源

主要污染因子

废气

涂装废气

颗粒物、乙酸酯类(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天然气燃烧废气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食堂油烟废气

油烟

废水

喷漆线废水

CODCr、SS、石油类

蒸汽发生器排污水

CODCr、SS

生活污水

CODCr、氨氮

噪声

设备噪声

等效声级dB(A)

固废

一般固废

塑料件砂光

废砂纸

贴花

废贴纸

线缆加工

线缆废料

零部件包装

一般包装材料

办公生活

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

设备维保

废机油(HW08,900-249-08)

机油、润滑油包装

废油桶(HW08,900-249-08)

水帘除漆雾

漆渣(HW12,900-252-12)

生产废水处理

污泥(HW12,900-252-12)

涂装废气处理

废活性炭(HW49,900-039-49)

涂装废气处理

废催化剂(HW49,900-041-49)

设备操作

废手套抹布(HW49,900-041-49)

油漆使用

油漆废包装桶(HW49,900-041-49)

大气环境影响:项目排放废气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max大于10%,确定大气评价等级为一级,需进行进一步预测和评价。新增污染物PM10、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占标率均≤100%,新增污染物PM10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项目叠加现状浓度以及叠加后的短期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PM10叠加现状浓度后,保证日平均质量浓度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即本项目投产后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根据对本项目废气产生及排放途径的分析,正常情况下,项目不存在排放源场界外存在短期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标准情况,因此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水环境影响:项目主要为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絮凝除漆渣+混凝沉淀+Fenton氧化处理达标后纳管,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由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对附近地表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声环境影响:项目投产后,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贡献值叠加本底值后四周厂界声环境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故项目投产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项目生产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居民基本无影响,敏感点昼间声环境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固废环境影响: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符合国家技术政策,处置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因此,企业只要对固废加强管理,及时回收或清运,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基本上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建设单位落实对厂区按国家相关标准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并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落实重点防渗区防渗处理,同时对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水管道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渗防漏措施,防止污水泄漏重大事故发生或者事故处理不及时而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经落实处置途径后,项目营运过程中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

生态环境影响:本项目周边生态环境较为单一,项目营运过程中对周边生态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

4、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目前环评分析采用表3中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最终采取的环保措施以专家论证、达标排放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表3  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措施名称

主要内容

预期治理效果

废气

涂装废气

喷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后再与调漆废气一起经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流平及烘干废气经除湿后直接进催化燃烧处理,涂装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最终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DA004)

满足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天然气燃烧废气

经燃气烟道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DA005)

食堂油烟废气

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于食堂屋顶排放(DA006)

废水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经絮凝除漆渣+混凝沉淀+Fenton氧化处理达标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一起纳管(DW001),再由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

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噪声

车间降噪设计

日常生产时关闭车间门窗

厂界噪声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设备合理布局

车间内设备应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于厂区中央,做好减振措施

固废

一般固废

废砂纸、废贴纸、线缆废料、一般包装材料收集后由当地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站统一清运处理

妥善处置,避免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

废机油、废油桶、漆渣、污泥、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手套抹布和油漆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须委托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等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土壤、地下水

重点防渗区

针对危化品仓库、危废仓库、涂装车间、废水站等处需落实重点防渗措施

避免地下水污染

一般防渗区

针对一般固废暂存区、其他生产车间等处需落实一般防渗措施

环境风险

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设置事故应急池,落实事故、消防水的收集系统,所有外排管道均设置切断装置和应急设施,确保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所有污水均能得到有效收集,避免流入附近河道

环境风险可控

5、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建设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环境准入条件及相关文件要求。因此,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安全处置,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能基本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现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征求如下事项: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目前本地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企业环保行为的满意程度;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等。

7、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村庄、街道等单位宣传栏现场张贴及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3月4日~2022年3月17日。

8、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或生态环境部门反馈。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评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9、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浙江钻豹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部长    联系电话:0576-88127769

环评单位:浙江翠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571-85067573

本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0576-88909056

10、审批前公示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前,在建设单位网站(网址链接:http://www.wxzbddc.com/)公开。

 

 

 

浙江钻豹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2年3月3日